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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這日,我清晨而起,正要前往縣城,遠遠看到了一人,似乎從地上撿起東西,接著往旁邊一閃,人就消失了。我感覺有異,小心翼翼的悄聲前行,發現他正躲在路旁樹叢中,手中像是拿著什麼東西。

     看他似乎很緊張,我悄悄走過去,趁他不注意拍了拍他的肩膀。「這位大哥…」

     「啊!…」那人大叫一聲,接著立刻用手摀住自己的嘴,像是怕人聽到似的。左右看了看,確定除了我們之外沒有別人,他當即壓低聲音說:「小兄弟,人嚇人可是會嚇死人的。」

     我訕訕的笑了笑,指指他手裡捏著的東西,「大哥你撿到了什麼?怎麼如此緊張?」

     那人聽了,又左右張望了一會,確定不會有人經過,這才小聲道:「你可別告訴別人,我發現了一捆錢,不知道是誰掉在路上的。」

「哦?這倒新鮮,可有點過數量?」「眼下天色尚暗,如何能點清楚?且待日出之時,方可細數。」

我一聽,他說的也有道理,於是便跟他一同等著。

過了一段時間,天色稍亮,只見他把手上的那綑東西解開,果然如他所說,是整整一捆的鈔票。我看著他仔細清點,最後算出這捆鈔票一共有十五定。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我跟他四目相對,我問道:「兄台,這數目可不小,你是否應該送交官府?」

那人搖搖頭。

「之前便有人撿到金銀送交官府,誰知反被縣官誣賴是從官府中所偷,不僅沒有賞金,還挨了幾十個板子,最後還要交錢贖罪。現有如此大筆錢財,若是送交官府,怎知會有何等禍事?」

我一聽,這也是千古奇聞,竟然還有拾金不昧反遭冤枉的事情發生?想了想,我對他說道:「既然如此,你便先將錢財帶回家中,若是見人前來尋找,你就將錢還給他。」

那人歪頭想了想,最後點點頭:「也只好如此。」

說完,路上行人也開始變多,我們兩人稍作歇息後,便一同前往縣城。進入城內後,我們就分道揚鑣,我目送那人走向市集後,看了看天色,慢慢的向辦公處所晃去。

到了下午,我正坐在桌前辦公,突然聽到一陣吵鬧聲,接著便有人前來通知:「大人,有一群村民起了爭執,前來請大人裁斷。」

「嗯,我知道了。」說完,我將桌上的東西收拾好,整了整衣冠,由後堂走到大廳內。

坐下之後,我抬頭一看,愣了一下。呦!這不是早上那位仁兄嗎?不是說了不報官的,怎麼又被人帶來這?

想了一下,我開口道:「本官是前兩日新上任的縣尹---聶以道。汝等為何爭執不休?又是誰為原告?」

「大人,小的乃是原告。」話一說完,只見一個穿著華美的人站起身來,開口說道。

「嗯,你所為何事?」

「大人且聽我說…」

過了十幾分鐘,我算是明白了這件事的後續發展。

那個撿到鈔票的人,是附近村中的菜販。他在撿到鈔票後,便用其中的五貫拿去買了米、肉等日常生活用品,接著便直接回家。他的母親見狀,問他錢從何來,他照實回答後,他的母親生氣道:「縱然有人遺失,最多不過兩三張,豈有整捆一起丟了還沒察覺的?莫非你是搶來的?如果真的是撿到的,可以拿去還給人家。」他的母親再三訓誡,他卻不願遵從。他的母親一怒之下便道:「如果不還,我就去報官!」他這才回答:「撿到的東西,能送還給誰?」「哪裡撿到的,你就去哪裡等。如果失主前來尋找,就可以還給他了;我們家中不曾有過如此多錢財,天降橫財,必有禍事。」無奈之下,他只好去原本撿到的地方等。

聽到這裡,我不由得暗自苦笑。這上任縣官到底是有多糟糕,竟然讓百姓以報官做為威脅,這是寧願白等也不要報官啊。

話說他等了一會,果然有人前來找尋錢財。那賣菜的人也老實把錢給了對方也就是堂下的原告當時旁邊的民眾都跟失主說應該給賞錢感謝賣菜人,誰知道失主說:「我掉了三十定,這裡只有十五定,他還欠我一半,如何能賞?」說著要賣菜人交出剩下的錢。賣菜人當然沒錢,雙方爭執不下,這才前來官府。

聽完,我的眉頭微微一皺。點錢的時候我也在場,這明明是十五定沒錯,怎麼會多了一倍?難道說我仔細看了看那原告,突然發現他似乎在竊笑。我想了想,暫且退堂。

來到後堂,我問旁邊的小廝:「那原告,你認識嗎?」小廝是本地人,做事還算靈光,他回答道:「大人,那人是本地的鄉紳,平素魚肉鄉里,百姓們都受他的氣。前任縣官就是和他勾結,這才被撤職的。」

我一聽,原來如此。既然這樣,我心中有了一個想法。想了想,我跟小廝吩咐,讓他派人去通傳賣菜人的母親。

過了不久,賣菜人的母親到了。我讓人將她由後門請入後堂,一進廳內,她就跪下向我叩頭道:「大人在上,老身教子無方,令他拾金而私藏,以致招來此等禍事。如若大人要罰,但罰老身便是。」見狀,我趕忙將老婦人從地上扶起,「無需如此,快快請起。此次請您前來,是想確認你兒子歸家後的反應。」

老婦人聽了,隨即一五一十的回答。我仔細聽完,跟賣菜人說的分毫不差,於是又問了一次:「您是否可以確定你兒子撿到的錢財是一十五定,而非三十定?」老婦人斬釘截鐵的回答:「我兒子雖說有所貪念,但他還不敢欺瞞於我。他既說是十五定,那便是如此。」我聽完,心中更加確定猜想。「如此,本官已有定論,您先請回吧。」

 

回到堂上,我掃視堂下眾人,先問原告道:「你可確定你所丟錢財為三十定?」「千真萬確,大人。」那人毫不猶豫,一口咬定。

我又看向被告,也就是那賣菜人,「那被告是否肯定自己所撿錢財實為一十五定?」「大…大人,小的確定。」那賣菜人說話都結結巴巴的,似乎非常緊張。

我點點頭,隨即說道:「來啊!讓兩人分別寫下狀詞。」隨即有人應聲,拿了兩張紙給他們分別寫過。我看了兩人的供詞,確認無誤後,朗聲說道:「既然原告所丟錢財為三十定,而被告所拾得錢財為一十五定,如此看來,被告所拾錢財非原告所有,乃上天所給之賞賜。本官判被告可將錢財拿回家中奉養高堂。」

此話一出,眾人皆驚。那原告大聲說道:「大人!那錢財乃是小的所丟,明明是被那被告吞沒一半,如何能說是上天所賜?」

我聽了這話,反問道:「你如何確定那錢財為你所有?錢財上並未註明屬於何人,如何辨別?」「這…」原告一陣語塞,隨及眼珠一轉,又說道:「大人,方才是小的記錯,小的確實丟了一十五定,那被告所拾得財物,應該是小人的…」

「大膽!」我怒喝一聲,大聲質問:「本官最初詢問之時,你口口聲聲說是三十定;在本官讓你二人寫下供詞之時,你仍舊堅持所言。」說著,我搖了搖手中的紙張,「如今白紙黑字清楚寫明,本官已做裁斷,你又在此胡言亂語,莫非當本官好欺不成!」說著,我重重拍了桌案,發出很大的聲響。

「小的…小的…」那原告似乎有所不甘,片刻後又開口說道:「大人,小的想起來了,小的先前將所丟財物與前次所收帳目搞混,是以…」

「放肆!」--這傢伙怎麼這麼煩呢…--這次不等他說完,我直接打斷了他。「公堂之上,豈容你在此狡辯!分明是你見財起意,想要誆騙他人,如今事有不成,還想在此胡攪蠻纏,是何居心!」

「這…小的…」那原告臉上青一陣白一陣,已然無話可說。見狀,我把手一揮,「好了,本官判決已定,眾人可即刻散去,退堂!」

 

來到後堂,我坐在椅子上稍作休息。一旁小廝見狀,過來替我按摩放鬆。按著按著,他突然問道:「大人,你為何如此肯定那錢財並非原告所丟?如此眾多的錢財,即使記錯也是情有可原啊。」

閉著眼睛,我嘴角勾起一個笑容。

「哼,不必猜測,我有十足把握,那錢財必定是原告所有。」

「啊!?」小廝似乎很驚訝,「那大人你為何…?」

「你可知道,那被告撿到鈔票之時,我人就在他的身旁。那捆鈔票一共只有一十五定,本官清清楚楚。」

「既然如此,那便是原告記錯了?」小廝詢問道。

「不,我想他沒有記錯。但那錢財,也的確是他的。」我這麼回答道。

「所以…是那原告見被人拾得,便臨時起意謊報錢財數量,以此來敲詐那被告?」小廝思考一陣後,做出了一個結論。

「聰明。本來我還不甚肯定,但在我做出裁決後,他立刻改換供詞,明顯是見盤算不成,想要打退堂鼓,拿回所失財物。」

「所以大人便將計就計,讓他盤算落空。」小廝聽到這裡,若有所思。

    「哼,這也是他咎由自取。『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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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rry8507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